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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周珂;劉天河
Title
新能源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的法律規制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9月30日, 總第53期, 第3期, 第53-71頁
Keyword
雙碳目標;新能源;CCER;法律規制
Abstract
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作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之一,也是碳市場的穩定劑和調節劑。它既是助推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宏偉戰略目標和履行減排承諾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動以新能源為代表的自願減排項目加快發展,確保國家能源戰略安全的創新路徑。它既有增匯減排的作用,也能為新能源發電企業帶來電價之外的經濟收入,提升其投資積極性。針對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在市場交易、行政監管、制度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應以新能源為焦點,規制CCER的法律對策與路徑。從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價格因素等方面分析,我國相關市場發育成熟度不夠、機制不夠完善。結合CCER的行政監管困境、行政調控與引導等方面的不足,應該及時修訂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制度,完善配套法規政策,構建並應用"全生命週期+全要素”法律監管體系,建立激勵機制促進監管效果,構建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成效,構建行業自律與信用歸集聯動的監管機制,強化違法懲戒,優化法律環境。 段落標題: 1. 新能源領域CCER 1.1. 雙碳與碳交易市場 1.2. 新能源 1.3. 新能源CCER的特殊性與普遍性 1.4. 新能源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CCER的特殊功能 2.1. CCER的價值 2.2. CCER與碳排放配額的區別 2.3. CCER對碳排放配額的功能互補 3. CCER的體系運行 3.1. 運行基礎 3.2. 運行軌跡 3.3. 項目開發 4. CCER市場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4.1. 市場現狀 4.2. 市場機制存在的問題 4.3. 成因分析 5. 新能源領域CCER法律保障 5.1. 上位法依據 5.2. 完善配套法規政策 5.3. 構建並應用"全生命周期+全要素”法律監管體系 5.4. 建立激勵機制促進監管效果 5.5. 構建協同監管機制提升規制成效 5.6. 建立信息披露機制 5.7. 構建行業自律與信用歸集聯動的監管機制 5.8. 强化違法懲戒,優化法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