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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楊興培
Title
"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的中國實踐再批判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9月30日, 總第53期, 第3期, 第1-21頁
Keyword
刑法實踐;犯罪構成;三階層;犯罪主體資格;主客觀兩要件
Abstract
對"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的中國理論和實踐地批判,是作者經過二十多年的跟蹤觀察、深入研究後作出的學術反映。對"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的理論批判須臾離不開對其進行必須的實踐批判。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刑事警察的任務在於偵破案件,還原事實真相,"三階層"的理論指導性意義雖有但卻一點不強;而對於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來說,分析案件、評價犯罪、認定犯罪,是在犯罪主體資格具備的基礎上,強調主客觀方面的高度一致性,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操作的原則是:在犯罪主體資格具備的條件下,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在犯罪的主客觀方面來回往返、相互印證、反復論證。這是因為犯罪構成不過是以犯罪主體資格為基礎,以主客觀兩要件為內客的一種犯罪模型和定罪標準。有了這一模型和標準就可以在司法實踐中針對相應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衡量評價,以此認定行為是否可以構成法律規定的犯罪,所謂"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的階層結構和位階關係沒有多大實踐價值。 段落標題: 1. 導言:對"三階層”的贊美缺乏應有的實踐背景 2. 從一個定罪錯誤的案例看"三階層”的實踐尷尬 3. "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中階層和位階關係的内在矛盾 4. "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在刑事司法實踐的外在障礙 4.1. 犯罪構成模式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應有的功能作用 4.2. 刑事司法實踐中誰最需要運用犯罪構成模式分析案情、評價犯罪? 4.3. 刑事司法實踐中司法人員是怎樣使用犯罪構成模式的? 5. 對"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的實踐再批判 5.1. 對刑案的分析、評價和認定是整體評價還是階層、位階和分別評價的? 5.2. "三階層”的位階需要從客觀到主觀進行絕對排列的? 5.3. "三階層”犯罪結構模式如何覆蓋共犯、既遂未遂和數罪? 6. 結語:探討、爭議也許還未有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