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孫志
Title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民事訴訟的現實困境與司法應對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6月30日, 總第52期, 第2期, 第29-43頁
Keyword
懲罰性賠償;民事訴訟;現實困境;司法應對
Abstract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1年3月3日正式發佈《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明晰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適用標準,細化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法律適用條件,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和更為細緻具體的裁判依據,從應然層面上保證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司法適用標準的統一。然而,基於該司法解釋施行以來近兩年相關生效民事判決的實證分析顯示,司法實踐實然層面上仍存在直接以適用"法定賠償"方式代替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裁判結果缺乏說服力、當事人難以獲得穩定預期等現實困境。為此,人民法院應充分行使釋明權,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空間,切實加強裁判文書說理,盡可能統一裁判標準,積極加強司法應對。 段落標題: 1. 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2.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民事訴訟的現實困境 2.1. 積極探索之下,仍然有相當比例的案件直接以適用"法定賠償"方式代替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 2.2. 對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要件分析說理不充分,裁判結果缺乏說服力,當事人難以獲得穩定的預期 3.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民事訴訟現實困境的原因分析 3.1. 人民法院直接以適用"法定賠償"方式代替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原因分析 3.1.1. 當事人提出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請求的程序不合法 3.1.2. 無法確定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 3.2. 裁判結果缺乏說服力、當事人難以獲得穩定預期的原因分析 3.2.1. 人民法院裁判理由過於簡單、隨意,未按照《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指引進行充分說理、論證 3.2.2. 適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認定相關法律要件時缺乏統一標準 4.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民事訴訟的司法應對 4.1. 國內以往研究已經提出的改進方案之評述 4.2. 國際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之參考 4.2.1. 英國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司法實踐 4.2.2. 美國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最新判例 4.2.3. 我國香港地區關於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司法實踐 4.3. 針對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民事訴訟現實困境的具體對策和建議 4.3.1. 充分行使釋明權,引導原告依法提出明確、具體的懲罰性賠償請求 4.3.2. 在原告已盡力舉證的前提下,應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空間,合理酌情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基數 4.3.3. 切實加強裁判文書說理,確保裁判結果具有說服力 4.3.4. 盡可能統一裁判標準,確保當事人有穩定的心理預期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