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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談蕭;楊綠丹
Title
論個人破產與企業破產的協調立法——以深圳相關立法實踐為例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3月30日, 總第51期, 第1期, 第62-73頁
Keyword
個人破產;企業破產;制度同構;協調立法
Abstract
以深圳個人破產地方立法為契機,我國局部開啟了個人破產制度和企業破產制度的並存期。兩種破產制度的協調立法既是順應世界歷史觀發展潮流,發揮制度合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的現實選擇。基於制度同構理論,兩種破產制度立法存在協調的必要和可能。二者協調立法也面臨障礙,諸如破產制度功能不銜接、破產程序不協同、破產財產難以切割、破產事物聯合管理困難以及破產監督協調銜接不夠等,但這些障礙並非不可消解。在總結深圳相關立法實踐,借鑒國外兩種破產制度協調立法經驗的基礎上,為國可從功能厘清、程序協調、實體協調三個層面推動兩種破產制度的協調立法。 段落標題: 1. 為何協調立法:兩種破產制度演進的必然 1.1. 從概括執行到商人破產 1.2. 兩種破產實體制度的逐步協調 1.3. 兩種破產程序制度的逐步協調 2. 能否協調立法:兩種破產制度的同構性 3. 協調立法難點:為國當前面臨的問題 3.1. 為國兩種破產制度協調立法的障礙 3.2. 為國兩種破產制度協調立法障礙的根源 4. 如何協調立法:我國當前問題的化解及制度設計 4.1. 兩種破產制度的功能厘清 4.2. 兩種破產制度的程序協調 4.3. 兩種破產制度的實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