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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羅伯特·斯特克
Title
審美價值、藝術價值及兩者間的相互影響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6年10月20日, 第6卷第4期, 第653-658頁
Link
https://cchc.fah.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18/01/12-Robert-Stecker.pdf
Keyword
審美價值;審美體驗;藝術價值
Abstract
阿倫·戈德曼提出了一種關於審美體驗以及審美價值的寬泛觀點,即從藝術作品中獲得的任何洞見或知識都與審美體驗密不可分,屬於審美體驗的一部分,同時也與審美價值密不可分,從而屬於審美價值的一部分,藝術價值即審美價值。然而實際上,藝術價值並不等同於審美價值,兩者有着根本性的區別:藝術價值是當人們是其所是地評價一藝術作品時,在該作品中發現的、或賦予該作品的價值;審美價值則是指審美體驗本身具有的內在價值以及審美對象具有的能夠引發審美體驗的工具性價值。在這兩種價值中,審美是自律的,不需要通過訴諸其他價值來確定自身;藝術價值則是他律的,需要以更基礎的價值(包括審美價值)或價值屬性為基礎。某些藝術作品中表現出的各種洞見和探索,如倫理的、社會的、心理的等,有助於藝術價值的實現;根據這些洞見或探索作出的評價,也與人們對藝術作品的體驗有關;但是,獲得洞見的工具性體驗並不等於洞見本身。"洞見"是從體驗中得到的收穫,是認知的或倫理的,而非審美的。審美體驗僅僅是指那些以辨別性的態度關注對象的形式、屬性或意義特徵,並因為這些形式、屬性或意義特徵或為了該體驗自身而關注它們時所獲得的體驗;它可以發生在任何種類的事情上,卻並非都像藝術體驗那樣豐富,也並非所有審美體驗都要求多種能力的共同介入。而且,完全可以借助一種可靠的方式將作品的藝術價值屬性與非藝術價值屬性區分開來。這就是:如果想要知道或認識到某一作品擁有某種價值時,需要借助伴隨理解的體驗或得之於闡釋的理解,那麼,該價值就是一種藝術價值。 段落標題: 1. 戈德曼與我關於審美價值、藝術價值觀點之不同 1.1. 戈德曼的觀點 1.2. 我怕的觀點 2. 審美價值 3. 藝術價值 4. 為藝術價值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