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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許結
Title
賦體用“比”的批評意涵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22年1月20日, 第12卷第1期, 第95-104頁
Keyword
賦學批評;六義入賦;比法;比體;物象與精神
Abstract
“賦”作爲“六義”之一,與“風”“雅”“頌”“比”“興”並列,又與“比”“興”合爲《詩經》的“三用”,然不同於“比”“興”,而自爲一體,所以,康熙帝《御製歷代賦彙序》說:“興、比不能並。”然則“賦”自成一體,又出現“六義”入“賦”的現象,尤其是“賦”用“比、興”成爲重要的創作現象。劉勰《文化雕龍.比興》首論賦體用“比”,並以摘句法印證“賦”中“比”多而“興”少的創作特徵,從而開啓了賦體用“比”的批評。品讀其論,又有三個層次,分別是合論“比、興”(淵承於《詩經》而呈現於“楚騷”)、賦體用“比”的凸顯、賦體“比”多而“興”少。這又可以通過三條綫索來認知:一是由漢人兼述“風(諷喻)”“雅(雅正)”以言“賦”的致用觀,到晉人“六義”之一體的“賦”體觀,是從文學批評的觀點將“賦”獨立於《詩經》;二是由漢人如鄭玄論《詩經》之比、興的功用到劉勰論“賦”中“比、興”特別是“比”的功用,形成由“《詩》用”到“賦用”的演繹;三是《詩經》“六義”的賦體義獨立到對其“比、興”的借用,是由賦的“體(文體)”到賦的“法(技法)”的變遷。繼劉勰之後,元人陳繹曾提出辭賦“體物”的七種形態,分別是“實體”“虛體”“比體”“象體”“量體”“連體”“影體”,“比體”是其中一種。祝堯《古賦辯體》多以“賦而比”評述“楚辭體”賦等篇章,則形成了由“比法”到“比體”的變化。究其緣由,在於宋元以後賦體批評觀的變化,落實到“六義”入“賦”包括用“比”之意,又主要表現出兩大徵象:一方面是《詩經》對“賦”引領作用的強化,另一方面是《楚辭》於賦“體”的強力介入。對於“賦”中“比”多“興”少的反思,前人論賦用“比”的歷史批評空間經歷了兩個轉向,一是由論《詩》取法(包括“比”)到論賦摘句言法之“比”的轉變,二是由論賦句法之“比”向論賦體義之“比”的轉變。而考述其賦體用“比”之摘句或謀篇之異同,技法與體義之交互,又與《詩經》的“六義”入賦、辭賦託物喻象的語言特色,以及其賦品精神的建構有着緊密聯繫,構成特有的批評意涵。 段落標題: 1. 劉勰的賦“比”說解 2. 從比法到比體 3. 賦“比”多“興”少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