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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撒吉爾
Title
CEPA和廣東自貿區:批判觀察
Journal Name
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學報
Pub. Info
2016年, 第40期, 第190-204頁
Keyword
CEPA;自由貿易;共同發展
Abstract
自由貿易關係通常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自由貿易協定(FTA)締結的。根據“一國兩制”政策,澳門在與中國內地的互惠貿易關係中被視為區域間的夥伴。《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CEPA)於2003年簽訂,它為促進雙方貿易自由化方面發揮了法律基礎的作用。《安排》實施十多年來,經過多次修改,法律框架已經支離破碎、效率低下,難以滿足實際的貿易需求。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不斷創新、不斷加快開放國內經濟的努力從沒有停止。因此,中國繼續與多個國家和地區締結國際自由貿易協定(FTAs),同時通過建立自由貿易區(FTZs)培育更加開放的國內經濟環境。然而,(GDFTE)的建立將重塑澳門與中國大陸的貿易關係。澳門作為一個開放經濟體的優勢正受到這個強大競爭對手的威脅。當前,在邁進新時代的背景下,為了實現雙邊共同發展,有必要將《安排》進一步完善,已達成一個更加一致、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協定。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澳門與內地關係的特殊性 3. CEPA面臨的挑戰 4. 改進CEPA 4.1. 重新調整CEPA 4.2. 創設CEPA具體組織結構的必要性 4.3. CEPA爭端解決機制的必要性 4.3.1. 管轄權 4.3.2. 適用的法律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