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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Santos, Jeronimo
Title
醫生與法官—精神紊亂患者的健康與自由
Journal Name
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學報
Pub. Info
2017年, 第42期, 第191-202頁
Keyword
精神紊亂患者;制性住院/治療;制性住院之正當依據;強制性住院之前提;危險性住院;監護性住院
Abstract
違背或不論精神紊亂患者意願下的住院/治療,背後的其種類及判斷準則介乎於精神紊亂患者的健康權和自由權之間。為優先健康權而限制自由權的情況及相關的裁定程序,需要在行政和司法性質的不同配搭上得到醫療和法律知識的介入。 為治療目的的剝奪精神紊亂患者自由的正當理由,一方面在於有關的精神紊亂狀況可危及其本身或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法益(稱之為危險性住院),另一方面在於缺乏治療可嚴重損害精神紊亂患者的健康狀況(稱之為監護性住院)。 法律對於強制性住院的裁定程序,僅以簡要的方式作出規範,有關的司法程序需要備用《刑事訴訟法典》作為補充適用法律,而並無直接的法律規定。住院決定乃由衛生局局長裁定,並由法院確認,之後方可針對確認或不確認住院的司法裁判提起上訴。在有關的程序上,立法者明顯採取了一個行政性質和司法保障兼備的混合模式。 段落標題: 1. 引言、範圍界定及內容編排 2. 健康權與自由權 3. 裁定模式和正當依據 3.1. 比較法概述 3.2. 7月12日第31/99/M號法令 3.2.1. 實體法部分 3.2.1.1. 基於危險性的強制性住院之特定前提 3.2.1.2. 基於監護需要的強制性住院之特定前提 3.2.2. 程序法部分 4.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