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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肖澤晟;韋科順
Title
公務員違法之雙重法律責任——基於海峽兩岸與港澳地區公務員法制之比較
Journal Name
一國兩制研究
Pub. Info
2021年4月, 總第47期, 第1期, 第33-43頁
Link
http://www.ipm.edu.mo/cntfiles/upload/docs/research/common/1country_2systems/2021_1/04.pdf
Keyword
公務員;職務違法;非職務違法;雙罰制
Abstract
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可以是職務違法行為,也可以是非職務違法行為。對於前者,應給予公務員紀律處分或政務處分,而對於後者,則應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是海峽兩岸與港澳地區公務員法制的共性。但是,是否可以同時對違法的公務員追究內外部兩種法律責任,即實行雙罰制,目前的規定都不很明確。基於職務行為和非職務行為劃分上的相對性等多方面原因,對於職務違法行為有時同樣需要由國家和公務員共同承擔責任才符合公平原則,因而需要對公務員實行雙罰制。基於從嚴管理幹部和實質平等原則的要求,對於公務員的犯罪行為和部分非職務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有其正當性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應當在對犯罪行為實行雙罰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規定,對於公務員故意實施明顯嚴重違法的職務行為,以及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或者損害政府信譽的非職務違法行為,可實行雙罰制,以避免罪與非罪界限附近出現法律責任上的巨大鴻溝。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海峽兩岸與港澳地區公務員違法之法律責任的比較 3. 對公務員部分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的正當性 4. 雙罰制適用範圍的法律限制 5. 結語 附表: 1. 海峽兩岸與港澳地區公務員違法/違紀相關規定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