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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馮軍
Title
危害公共衛生行為的刑法防治——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關規定為中心
Journal Name
一國兩制研究
Pub. Info
2021年4月, 總第47期, 第1期, 第1-14頁
Link
http://www.ipm.edu.mo/cntfiles/upload/docs/research/common/1country_2systems/2021_1/01.pdf
Keyword
公共衛生;《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防治;危害公共衛生行為
Abstract
防治危害公共衛生行為的刑法規範經歷了從簡單到複雜、從模糊到明確的演變過程,已經比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處罰漏洞、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和限定處罰範圍的積極意義;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正確區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的攜帶者故意不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入醫院、養老院等虛弱人群滙集場所,實際接近該場所中的虛弱人員,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險或者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否則,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相關刑法規範的歷史演變 3.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進一步完善 4. 幾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