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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劉金海
Title
授權式治理:中國鄉村治理的基本模式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21年4月30日, 第11卷第2期, 第187-195頁
Keyword
國家能力;治權;授權式治理;"統"
Abstract
近年來,學術界對鄉村治理模式的關注日益增多,研究者在不同學科、不同視角下總結出了多種模式,包括仍然延續雙軌政治傳統的"雙軌治理""新雙軌治理",集中於鄉村整體的"整體性治理","關注於治理結構的"網格化治理"嵌入性治理",側重於治理方式的"柔性治理",側重於治理主體行爲的"適應性治理""選擇性治理",側重於多個治理主體之間關係的"多中心治理",側重於治理結果的"可控的韌性治理"等等。這些視角所進行的分析,豐富和深化了鄉村治理模式研究,但也有缺陷:一是以經驗總結爲基礎,導致結論片面化和碎片化;二是不論何種視角,均把鄉村治理視爲一個相對獨立的領域;三是所關注的仍然是鄉村治理中的"變化"特徵,並且多局限於某個方面。從中國歷史發展進程看,對中國鄉村治理模式的總結不能僅限於鄉村本身,還應考慮到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係及國家權力的縱向配置。中國與西方不同,不存在西方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或"社會",在"大一統"傳統和民族國家建構之下,權歸中央是常態,地方治理衹能在中央的授權之下,中國的農村始終在國家權力的範圍之內和治權的監控之下。因此,"授權式治理"纔是中國鄉村治理的本原模式。它上承國家及國家能力,下啓具體的鄉村治理模式,聯結紐帶在於授權方式的不同,導致"授權式治理"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從歷史發展階段看,中國鄉村的治權依次經歷了"間接式""行政式""體制式""法律式""複製式"授予方式,中國的鄉村治理依次表現爲鄉紳自治、經紀治理、集體統制、村民自治、"三治結合"等。中國的鄉村治理模式需要一分爲二來認識:一是作爲本原模式的"授權式治理",反映鄉村治理中的"不變"關係;二是各個時期不同的具體模式,反映了鄉村治理的"變化"特徵。本原模式與具體模式之間有錯位,國家與鄉村的關係依次表現出"統"而不"治"、既"統"又"治"、"統""治"一體、"統""治"分離、以"治"代"統"等形態。總起來說,"授權式治理"本質上是一種國家主導下的治理模,它是中國社會治理的基本模式。 段落標題: 1. "授權式治理":鄉村治理的本原模式 2. 基於授權方式變化的具體治理 3. 國"統"與鄉"治"之間的關係 4. 進一步的探討與問題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