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托馬斯・魏根特撰; 楊萌譯
Title
《里斯本條約》之後的歐盟刑法:一個德國人的觀點
Journal Name
澳門研究
Pub. Info
2013年3月, 總第68期, 第1期, 第172-184頁
Keyword
歐盟;刑法;刑法的擴張
Abstract
摘要 : 《里斯本條約》極大地擴張了歐盟在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領域的立法權。因為歐盟立法相對於成員國的國內立法具有優勢地位,因此,必須預料到的是,包括總論在內的刑法的很多領域將會逐漸被歐盟法律替代。《里斯本條約》沒有給刑法的這種"歐洲化"趨勢提供足夠的限制機制。對此,即使是合比例原則也只有具備有限價值。可以預料,歐盟將會普遍地擴張刑法,而這將導致刑法的極大膨脹,進而喪失自己的特質。 段落標題: 1. 《里斯本條約》對歐盟刑法的意義 2. 歐盟刑事立法權的範圍 2.1. 嚴重的跨國犯罪(《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1款) 2.2. 已經協調的政治領域(《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2款) 2.3. 打擊詐欺(《歐盟運作條約》第325條第4款) 2.4. 對(《刑法》)總則和制裁措施的規定 3. 協調的界限 3.1. 源自條約的限制措施 3.1.1. 特別嚴重的跨境犯罪(《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1款) 3.1.2. 至關重要性(《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2款) 3.1.3. 有限制地單獨授權原則(《歐盟運作條約》第5條第1款) 3.1.4. 用以保護國內刑法秩序的""緊急剎車""(《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3款) 3.2. 基於一般原則的界限 4.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