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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孫憲忠
- Title
-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中國近現代對西方民法學的繼受
- Journal Name
- 澳門大學法律學院學報
- Pub. Info
- 2010年6月, 第29期, 第46-55頁
- Abstract
- 摘要 : 中國古代法律文獻中雖然有“民法”一詞,但是其含義與現代民法並不一致。從立法發展來看,中國現在使用的民法概念體系和制度體系其實是清朝末年以來多次繼受西方法律知識體系的結果。中國原來是一個古老而且完全獨立的世界,近現代以來,它在一開始基本上是被迫進入了全球化的體系,當然也包括全球化的法律體系。中國在最初繼受外國法的過程中,最初是繼受西方大陸法系民法思想,主要是以自由主義哲學為核心的近現代法律思維,這一點與當時中國的國情顯然不符合,因此在法律思想繼受方面長期陷於尷尬。在法律技術方面中國民法主要繼受德國民法的潘德克頓法學。後來中國民法在法律思想和技術方面都開始機械照搬地繼受了前蘇聯法學。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才開始從被動到主動地有選擇地引進域外法學。從一問始到現在,中國民法繼受西方民法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目前中國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律體系,而民法是公認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法,因此完善中國的民商法體系至關重要。為完成這一任務,我們當然需要對於西方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法律:也就是西方國家的民商法體系作出重新的審視。也就是因為這樣,目前從比較法的角度,分析中國近現代對於西方民法學繼受的效果,應該說是很必要的。 中國民法繼受西方民法的過程是從1904年開始的。但是後來幾次民法變更其實也是直接或者間接受西方民法的結果。所以,我認為,中國民法繼受西方民法並不是一次成就的,而是分為階段的。大體而言,這個過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段落標題: 1. 中國近現代民法繼受西方民法初期的情形 2. 前蘇聯法學的繼受 3. 改革開放初期對外國民法的借鑒 4. 民法知識向世界開放的時期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