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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黃勇
Title
正曲爲直:《論語》“親親相隱章”新解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6年7月, 第6卷第3期, 第366-377頁
Keyword
親親相隱;直在其中;孝
Abstract
摘要 : 《論語•子路》“親親相隱章”記載了孔子在與葉公討論“直躬者,其父攘羊”時,主張子爲父隱,並說“直在其中”。這段話在近十幾年的中國學術界引起了廣泛且持續的爭論。有些人認爲,“直”指“正直”,因此在其父攘羊時,子不應隱之,而應證之;而另一些人認爲,“直”指“率直”,因此在其父攘羊時,自子不會去證之,而自然會去隱之。但如果仔細閱讀原文,孔子這裏並未說子爲父隱就是直,而是說直體現在子爲父隱之中。因此,孔子這裏說的直應理解爲“正曲爲直”之直。攘羊之父爲“曲”父,孝子作爲直者就應該正之,使之也成爲直者。而爲了正曲父爲直父,最好的辦法是“微諫”;而要使微諫達到目的,對於父之攘羊,最好的辦法是隱之而不是證之。因此,在孔子那裏,子爲父隱本身不是直,而是實現直的手段,所以他說“直在其中”。從這個角度看,孔子在這段話中的思想還體現了其法律哲學關於罪犯的一個重要洞見。在西方法律哲學中,關於罪犯主要有“效用說”和“報應說”。兩者都認爲應該對罪犯加以懲罰,差別祗在於懲罰的根據或目的。前者旨在通過懲罰使該罪犯和其他人不再犯同樣的罪,後者則試圖通過懲罰把罪犯加到受害人身上的痛苦以同樣的程度還給罪犯,以達到一種平衡。這兩種學說都存在問題。以孔子爲代表的儒家認爲,一個罪犯在給他人造成外在的身體或者物質利益傷害的同時,也給自身造成了內在的人性傷害,因此,人們應該醫治罪犯的內在傷害,使其恢復健康的人性,即所謂的“正曲爲直”。這代表的是一種關於罪犯的“康復說”。它既可以避免“效用說”和“報應說”的問題,又可以達到各自想達到的目的:罪犯的人性得到康復後,一方面不會再去犯罪(“效用論”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會設法對受害人做出某種可能的補償(“報應論”的目的)。 段落標題: 1. 論辯的現狀 2. “孝”與勸諫父母 3. 父攘羊,孝子緣何爲父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