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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馬俊亞
Title
奉旨抄家:乾隆朝後期的體制之彀與官場生態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5年7月, 第5卷第3期, 第123-139頁
Keyword
抄家;特權;專制政;體制之;官場風習
Abstract
摘要 : 清代乾隆時期,君主的威權已登峰造極。乾隆帝作爲絕對的權力核心而乾網獨攬,處於臣僕地位的官員則分享大小不等的特權。由於清廷對官員的特權沒有程序性的法律監督,而是虛妄地宣揚官員高於常人的道德品行,以作爲統治合法性的基礎,所以,從本質而言,官場貪腐勢必成爲特權的衍生物。乾隆時期屢與反腐大獄,平均兩年就要殛殺一名二品以上的大員,但“奉旨”而非“奉律”進行的抄家,僅是選擇性地消除貪腐的表象,並不清楚貪腐的本源——官員們的特權,表明抄家雖是反腐的極端舉措,但充其量不過是君主馭官的重要手段。君主以一人之力和一己之智,應對成千上萬官員錯綜複雜的貪腐苞苴,是以君主給予官員特權的同時,也讓其陷入體制之彀。隨着權利金字塔的上升,官員所獲得的各項利益逐級增多;對各種利益的無止境追求,又使得官員成爲自身欲望的奴僕,給自己套上了被君主所操控的絞索。因此,官員們不得不利用各種隱規範,以實現和保護個人及集團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他們表面尊崇堂皇的道德和憲典,實則揣摩君主的意圖和好惡,不擇手段地向君主靠攏,以獲得高於儕特權和利益;另一方面,則在官員之間結成利益同盟,相互飾隱,形成隱晦的官場規範,與君主抗衡,並按照權利金字塔結構分享各種額外利益、官場不法所得。在乾隆時期,貪員與廉吏是君主的不同工具,“貪”與“廉”的判定有時甚至取決於君主的一念之差。因此,依君主個人意志嚴懲各類貪官的“奉旨抄家”而非“奉律抄家”,充其量可以成爲大眾的慶典,於治貪卻無長久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