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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韓東屏
Title
制度決定生產力 : 關於“生產力”問題的新探索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7年1月, 第7卷第1期, 第101-112頁
Keyword
制度;生產;生產力;生產制度;決定因素
Abstract
摘要 : “生產力”作爲一個由“生產”與“力”構成的組合詞,指的是“生產的能力”。這種能力,既可以是現實性的,已經發揮了作用的能力;也可以是潛在性的,尚未發揮作用的能力。因此,它的準確定義應當是,人通過勞動作用於外在物質對象而取得所欲之物的活動能力。由於生產力中的生產者必須與生產資料結合起來纔能進行生產並成爲“活的生產力”,而且生產者之間也需要相互結合纔能形成社會生產力,所以,能實現這兩類結合的生產制度,儘管無影無形,卻也是生產力必不可少的內在構成要素。其中,規定生產者和生產資料關係的可稱之爲“生產制度Ⅰ”,規定生產者和生產者關係的可稱之爲“生產制度Ⅱ”。也就是說,生產力是由生產者、生產資料、生產制度這三個內在因素構成。生產制度既是生產力的構成因素,也是其中的決定性因素。它一方面始終支配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另一方面也支配着整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狀況。至於科學技術等,衹是生產力的外部影響因素。決定生產力的生產制度祗能是由生產制度安排者指定的,因而生產力也並非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一個社會的生產力整體狀況,是由生產力的內外在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生產力中的關鍵要素生產制度,起直接輔助作用的是生產力中的另兩個要素——生產者和生產資料,起間接輔助作用的是存在於生產力之外的諸多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如是,將人類歷史發展的最終決定因素或終極原因歸結到生產力這一複雜事物的說法,未免有因果倒置之嫌。能成爲終極性或根本性的東西祗能是單純或單一的東西,而不可能是複合或複雜的東西。社會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祗能來自作爲歷史主體的人本身。作爲制度的安排者,“人”不僅安排社會生產制度,也同時安排其他所有社會制度。 段落標題: 1. 生產制度是“生產力”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 2. 生產制度在生產力中的地位與作用 3. 制度決定生產力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