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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謝文郁
Title
情感對象是在情感中被界定的 : 對張俊教授商榷文章的回應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8年7月, 第8卷第3期, 第446-454頁
Keyword
情感分析;情感對象;天;Deus;耶儒比較
Abstract
摘要 : 張俊教授注意到“天命”與“上帝”(Deus)這兩個概念在理解上的差異性,並對“情感分析”這一方法論表示了不同看法。然而,在比較研究領域,研究者是需要一種有效的比較方法的,而情感分析這種分析方法可以推動中國學術界的比較研究進入實質性的思想史進程。情感是一種生存傾向,並指向一個對象。當人的情感持續地指向一個對象時,就會把它當做一個認識對象,並對它進行賦義和命名。一旦這種情感對象進行認識,並形成共同知識或共同信念。思想史上的各種信念體系都是這樣形成的。現在,當我們去閱讀並理解這些信念體系時,如果不還原這些信念背後的情感,就無法理解它們。儒家的“天”與天主教的“上帝”是在兩種不同情感中呈現並界定的。利瑪竇企圖通過思想論證來說明“天”與“上帝”的一致性;而在中國儒士的理解體系中,“天”不是思想對象,而是敬畏對象。在缺乏共同理解基礎的情境中,利瑪竇與儒家之間的思想交流很快就陷入困境。這裏,共同理解基礎可以是感覺經驗(通過感官而獲得)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思想論證,也可以是共同情感。由於不同情感指向不同對象,而絕對者是在情感中呈現的,因此,在不同情感中無法取得關於絕對者的共識。耶儒各自在不同情感中建構的絕對者信念,嚴格來說是無法相通的。而且,即使在共同理解基礎上,人們所形成的的信念也不盡相同。不過,衹要有共同理解基礎的,這些信念之間是一種互動的思想史關係。比較研究不是要建立一個共同的信念共同體,而是要借助於情感分析方法去比較兩種信念體系,使研究者們能夠理解它們;同時,在情感分析中,兩種信念體系持有者可以找到相互理解的途徑,從而可以進行思想交流。 段落標題: 1. “類比”與共同理解之基礎 2. 在共同情感中界定情感對象 3. 情感分析與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