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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倪玉平
Title
“文書治國”還是“書吏治國”? : 清嘉慶朝王麗南私雕官印案研究
Journal Name
南國學術
Pub. Info
2019年11月20日, 第9卷第4期, 第648-656頁
Keyword
王麗南;私雕官印;文書治國;書吏治國
Abstract
摘要 : 公章印信是象徵政府權力的主要憑證,私雕官印是對公權力和文書治國的公然挑戰。清朝的私雕官印案件屢見不鮮,已成為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失控的重要表現形式。在清代的私雕官印案中,涉案金額最大、牽涉人數最多、時間跨度最長的,當數嘉慶十一年(1806)案發地直隸司書王麗南私雕假印案。為了清查屢禁不止的地丁錢糧虧空,直隸地方當局將各州縣錢糧文書封存核對,結果發現,有假印及貼改等弊端。嘉慶帝特派欽差前往辦案,經過逐一核對,發現共有二十四州縣涉案,涉及侵盜銀三十一萬餘兩;而且,自嘉慶元年(1796)至十一年止,直隸每年錢糧徵收均有虛收、虛抵、重領、冒支等弊端。王麗南私雕官印案案情並不複雜,即以王麗南為代表的管庫書吏,利用制度漏洞,私刻恆裕庫和布政使司官印,或是獨占,或是與地方官勾結分肥,將公款變成私款。他們作弊的手法主要包括:以小數改為大數,以一兩頂替一萬兩,二兩頂替二萬兩;重複支抵,利用清代財政收支的複雜規章做手腳;私雕公章做假公文,甚至直接銷毀文卷。王麗南案件的發生,顯示出嘉道時期吏治的整體敗壞。為嚴肅法紀,清廷對涉案的官員和書吏均從重從嚴懲處。十人被立即正法,多人被判秋後處決或斬監候。清廷還下令,省城保定所有衙門的書吏到場觀看行刑場面,以示警誡。雖然處罰嚴厲,但最終的效果卻並不盡如人意,嘉道時期的私雕官印案仍層出不窮,愈演愈烈。背後原因在於,在清代,行政權力有賴於以文書憑證,文書有賴於書吏發揮作用,而書吏又有賴於行政權力背書。權力治國是根本,文書代表的國家行政力量,與書吏的上下其手有機結合,共同組成了整個中國古代行政體制運行的基本邏輯,不妨將其稱之為“中央依托文書與書吏,共同治理國家”。王麗南私雕官印案還顯示出中國歷史上經濟統計數據的複雜性,須以一分為二的態度進行正確剖析,才能接近真實。 附表: 1. 地方官主使抵款(單位:兩) 2. 地方官並不知情涉案名單表(單位: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