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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楊祥
Title
論股權代持的法律品格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6年12月31日, 總第32期, 第3期, 第48-68頁
Keyword
股權代持;隱名持股;名義股東;股東資格;股權信託;規範協調
Abstract
摘要 : 股權代持或隱名持股作為一種私法自治安排,一般應遵循合同法規範。但單純的合同視域有其局限,無法完全詮釋股權代持的特殊性。現有文獻聚焦於“隱名出資”對股東資格的影響,這一思路值得商榷,因為出資隱名與否,並不影響代持人作為(認繳)出資關係的主體身份,也就無法對股東資格的歸屬產生影響。股權代持中真正值得關注的,是股權的利益主體與登記主體及權利行使人的分離,這與信託“名義所有權和實質所有權相分離”的特徵完全相符。在當事人通過信託合同或沒有對雙方關係性質作明確定性而形成的股權代持中,均宜界定為信託關係,以信託法和合同法統攝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而在涉公司事務等外部關係上,則應當接受公司法強行性規範的拘束,內部信託關係及信託法規範一般不能穿透公司法,通常由代持人作為股東來行使權利,不過,在特殊情形中,應借鑒美國的公司承認程式和街名持股等規則,運用股權信託理論,承認被代持人的股東資格。 段落標題: 1. 多部門法介入緣起:僅有合同法難以充分規制股權代持 2. 誰是代持股權的股東:隱名出資與股東資格取得的剝離 3. 股權代持的內在品格:信託內核及股權信託理論的優越性 4. 信託法與公司法的銜接:例外承認受益人的股東資格 5. 啟示與借鑒:我國股權代持法律制度的構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