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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李潤生
- Title
- 論公益裁判解散制度的引入:以司法權和行政權的重新配置為視角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14年6月, 第11期, 第127-141頁
- Keyword
- 公益裁判解散;司法權;行政權;緩衝機制
- Abstract
- 摘要 : 我國應引入公益裁判解散制度,並重新分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強制解散權,行政機關主要負責"行為意義"上的監管,司法機關負責"主體意義"上的監管;應重構我國的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效力,設立緩衝機制。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行政化的公益維護模式的現狀、弊端及其原因 2.1. 現狀 2.2. 弊端 2.3. 原因 3. 公益裁判解散制度引入的正當性分析 3.1. 公益裁判解散的制度機理 3.2. 公益裁判解散制度引入的正當性 3.2.1. 有助於司法權和行政權配置的優化 3.2.1.1. 從行政到法院 3.2.1.2. 從"主體主義"到"行為主義" 3.2.2. 有助於"自願退市為主,強制退市為輔"的市場化規則的歸位 3.2.3. 對公司人權和"企業維持"原則的彰顯和維護 3.2.4. 順應世界立法趨勢的必然選擇 4. 我國公益強制解散制度的建構:司法權和行政權的重新配置 4.1. 總體思路 4.2. 公益裁判解散制度的具體構建 4.2.1. 請求權主體 4.2.1.1. 檢察機關 4.2.1.2. 利害關係人 4.2.2. 請求事由 4.2.2.1. 各國共通事由 4.2.2.2. 我國的行政強制解散事由 4.2.3. 適用程序 4.2.4. 惡意防止機制 4.2.4.1. 事前擔保機制 4.2.4.2. 惡意申請賠償約束機制 4.3. 行政權在公益強制解散中的轉向:行政關閉權與公司主體人格的"脫鈎" 4.3.1. 資格罰以外的替代性監管措施的運用 4.3.2. 資格罰與公司主體人格的"脫鈎" 4.3.2.1. 確認吊銷營業執照等資格罰僅影響公司營業權能 4.3.2.2. 設立複權程序等緩衝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