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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宋連斌
Title
兩岸四地間相互執行仲裁裁決:過去、現在及將來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6年12月31日, 總第32期, 第3期, 第28-47頁
Keyword
仲裁;區際仲裁裁決;裁決的認可;裁決的承認;裁決的執行
Abstract
摘要 : 比較我國內地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制度,並研究了內地與港澳地區在“一國兩制”實現前後相互執行仲裁裁決以及內地與台灣地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及實踐,1985年《紐約公約》可資借鑒以統一我國區際仲裁裁決的執行。內地與港澳之間實際上採納了《紐約公約》的實質內容,但內地與台灣地區之間則彼此把對方的裁決視為既非外國裁決也非本地裁決的第三類裁決,顯然不利於提高兩岸之間的執行效率。兩岸應正視這一問題,改變觀念。在此基礎上,統一我國的區際仲裁裁決執行制度,使仲裁更好地服務於四地間的商務交流。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承諾與執行仲裁裁決的含義 3. 內地與港澳台地區承認、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制度比較 4. 《紐約公約》在中國區際仲裁裁決執行上的借鑒價值 5. 中國區際仲裁裁決的確定 6. 內地執行港澳台地區的仲裁裁決 7. 港澳台地區執行內地的仲裁裁決 8.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