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夏勇;楊新綠
Title
美德兩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安全管理義務及其刑事責任之規定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6年6月30日, 總第31期, 第2期, 第110-123頁
Keyword
網絡服務提供者;安全管理義務;刑事責任;美國;德國
Abstract
摘要 : 美國通過一系列法律設立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侵權信息的“通知-移除”義務、對用戶信息的保護義務、對特定信息的公開和備份義務、對未成年信息保護以及有害信息的報告義務,德國與美國除了在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具體類別、對于重復侵權人是否有審查義務、用戶信息泄漏通知機制、信息備份方面存在細微差异,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安全管理義務的規定大致相同。兩國均通過“安全港”條款排除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內容監管的刑事責任,而對于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爲,通過專門的刑事責任條款對其定罪處罰,或者依共犯理論對其實際所幫助的犯罪進行追訴。兩國的法律規定能夠爲我國《刑法》中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準確適用提供借鑒。 段落標題: 1. 美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安全管理義務的規定 1.1. 對侵權信息的“通知-移除”義務 1.2. 對用戶信息的保護義務 1.3. 對特定的信息的公開和備份義務 1.4. 對未成年人信息保護以及有害信息的報告義務 2. 德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安全管理義務的規定 2.1. 內容服務提供者的審查義務和其它服務提供者的移除違法信息義務 2.2. 對用戶信息的保護義務 2.3. 提供自身基本信息的義務 2.4. 防止未成年人接觸有害信息的義務 3. 美德兩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刑事責任的規定 3.1.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通知-移除”義務的刑事責任 3.2.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刑事責任 3.3.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保護用戶信息義務的刑事責任 3.4.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公開和備份信息義務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