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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馬哲
Title
論澳門法中的破產預防制度:以其與現代破產重整制度的區別為視角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8年6月30日, 總第37期, 第2期, 第112-128頁
Keyword
破產預防;和解;債權人之協議;重整
Abstract
摘要 : 與破產清算、破產和解制度相比,重整在拯救瀕臨破產的債務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公認為是預防破產最為有力的制度”。澳門現行法律中規定的破產預防方法有和解和債權人之協議兩種,前者是特殊的民事和解,其特殊之處在於強制性效力,後者有助於將債務人的營業維持下來,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債權人之間的公平。它們體現了破產重整制度的一些特點,但與現代重整制度相比有本質區別,並留下一些問題難以解決。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澳門關於破產預防的現有規定 2.1. 葡萄牙(澳門)破產制度的歷史沿革 2.2. 澳門現行法中的破產預防制度概述 2.2.1. 和解 2.2.2. 債權人之協議 2.3. 對澳門現有破產預防制度的評價 3. 對現代破產重整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3.1. 現代破產重整制度出現的原因及正當化依據 3.2. 破產重整的適用範圍 3.3. 重整程序的本質 3.4. 重整計劃 3.4.1. 美國法上的“重整計劃” 3.4.2. 德國法上的“破產計劃” 4. 澳門法中的破產預防制度與現代破產重整制度的區別 4.1. 和解具有優先于債權人之協議的地位 4.2. 須以成立一家新公司的方式為之 4.3. 債務人無權繼續進行自我管理 5. 結論及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