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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陳銘聰
Title
中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研究: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和監察專員制度的實行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8年10月31日, 總第38期, 第3期, 第193-233頁
Keyword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委員會;監察專員;調查權;依法治國
Abstract
摘要 : 2018年3月11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第七節“監察委員會”,確立其作為國家機構的憲法地位。這是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對監察體制、政治權力及黨政關係的重大調整,順應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從深推進的迫切要求,反映自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的成果,貫徹十九大後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察體制的重大部署,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和監察專員制度的實行。本文以過去的中國國家監察體制為始,繼而探討中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路徑,之後論述各級監察委員會的設立,並在此基礎上,探討監察專員制度的實行。最後,針對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釐清的問題,包括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關係、監察機關的證據移交、留置措施的合憲性、留置期間律師的介入及刑事訴訟法的適用等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個人意見。法治的要求,即不論想做什麼,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據,而依法治國的精神,強調監察機關的一切所為,都應該依法行政,遵循法律規定的要求。 段落標題: 1. 前言 2. 中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路徑 2.1. 借鑒中國歷史上的經驗 2.1.1. 監察機構垂直獨立 2.1.2. 重視人員選任 2.1.3. 注重監察立法 2.2. 改革過去的國家監察體制 2.3. 建構國家監察體制的頂層設計 2.3.1. 一府一委兩院 2.3.2. 紀行檢合一 2.3.3. 合署辦公 2.3.4. 全面覆蓋 2.3.5. 雙重從屬制度 2.3.6. 集體決策制度 3. 各級監察委員會的設立 3.1. 設立步驟 3.2. 核心任務 3.3. 基本要求 3.3.1. 依法行使職權 3.3.2. 遵循正當法律程序 3.3.3. 符合比例原則 3.3.4. 保障基本人權 3.4. 憲法規定 3.4.1. 法律地位 3.4.2. 機構名稱 3.4.3. 人員組成、任期 3.4.4. 對人大負責 3.4.5. 獨立性 3.5. 監督手段 4. 監察專員制度的實行 4.1. 制度起源 4.2. 監察模式 4.3. 監察對象 4.4. 監察內容 4.4.1. 違紀 4.4.2. 職務違法 4.4.3. 職務犯罪 4.5. 監察權的行使 4.5.1. 監察權的內容 4.5.2. 調查程序 4.5.3. 申訴程序 4.5.4. 國賠程序 5.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待釐清的問題 5.1. 監察機關的司法機關的關係 5.1.1. 監察和被監察的關係 5.1.2. 權力分立下的協作關係 5.1.3. 互相制約的監督關係 5.2. 監察機關的證據移交 5.3. 留置措施的合憲性 5.3.1. 憲法關於人身自由規定 5.3.2. 留置類似於逮捕 5.3.3. 留置措施明顯違憲 5.4. 留置期間律師的介入 5.4.1. 保障基本人權 5.4.2. 體現程序正義 5.4.3. 监督監察機關 5.4.4. 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5.5. 刑事訴訟法的適用 6. 結論 附圖: 1. 中國憲法框架下國家機構系圖 2. 監察體製下的監察對象關係圖 3. 監察專員的監察權的內容關係圖 4. 監察專員的監察程序關係圖 5. 監察程序中的申訴程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