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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鄧輝譯
Title
使用喪失的損害賠償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7年6月30日, 總第34期, 第2期, 第72-86頁
Keyword
使用喪失;核心領域理論;同類替代物;損害賠償
Abstract
摘要 : 因他人行為導致對物暫時的不能使用,其損害的性質以及賠償標準存在爭議。德國的早期司法實踐堅守嚴格限制的立場,僅在權利人具備使用的能力和意願、喪失使用的影響被真實感知的情形中認可使用喪失的可賠償性。基於損害完全填補原則和公平理念,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逐漸發展出了以交易觀念為基礎的核心法益領域理論,即考察該物是否為權利人經營或生活所必須:對於被侵害的物,如果其目的僅在於提供個人享用,則屬於非財產損害,依法律明文規定為限,通常不予賠償;在其屬於經營和生活的必需品時,當事人不得不另求替代,喪失的使用利益屬於可以賠償的財產損害,賠償數額應當參照同類替代物的理論租金扣除出租人的利潤所得。 段落標題: 1. 聯邦最高法院(BGH)1985年11月22日裁決(V ZR 237/84)NJW 1986,2037 2. 案件事實 3. 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