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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劉征峰
Title
論性別平等的民法進路:以民法中人的形象視角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4年10月, 第12期, 第55-79頁
Keyword
抽象平等;形式平等;實質平等;性別平等;憲法規範;司法權利
Abstract
摘要 : 在傳統民法中,身份法對自然倫理秩序的維護使得民法中人的形象長期處於分裂狀態。性別形式平等的合憲性改革使得民法中的人回歸到統一的理性人形象。如果民法引入性別實質平等原則,則必然涉及抽象理性人以性別為基礎的具體化。公法和私法的二分結構決定了這種以性別為基礎的具體化只能適用於處於中間地帶的社會法領域。在純粹民法的範疇,性別實質平等並非一項司法權利。但民法可以在形式平等的框架內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體現性別實質平等的價值理念。國家應當負擔起提升女性經濟地位,緩和抽象人格平等與現實地位差距之間的矛盾。 段落標題: 1. 理性人:倫理人對立圖景下的民法性別理念 1.1. 基於性別的人的分裂 1.1.1. 羅馬法中自然法上的人和市民法上的人的分裂 1.1.2. 《法國民法典》在法律層面保留了基於性別的民事主體差異 1.1.3. 《德國民法典》通過身份制度維繫了民法中人的分裂狀態 1.2. 自然和倫理秩序是造成法律上人分裂的主要原因 2. 理性法的勝利:民法性別理念的合憲性改造 2.1. 民法性別理念改造的外部性 2.2. 民法性別理念的合憲性改造本質上是統一的人的形象的回歸 3. 當代民法的性別實質平等難題 3.1. 性別實質平等原則的私法化 3.1.1. 私法化的路徑 3.1.1.1. 在民法中增訂性別實質平等條款 3.1.1.2. 通過民法一般條款轉介性別實質平等規範 3.1.1.3. 直接適用憲法實質平等規範 3.1.2. 私法化的實質是抽象理性人的具體化 3.1.3. 公法:私法二分結構對性別實質平等憲法規範私法化的限制 3.1.3.1. 對適用範圍的限制 3.1.3.2. 對私法化路徑的限制 3.2. 性別實質平等的民法詮釋 3.2.1. 性別實質平等只能在民法形式平等的框架範圍內實現 3.2.2. 性別實質平等不是一項純粹的司法權利 4. 回顧與反思 4.1. 性別形式平等改革後民法的定位 4.2. 國家的任務:從理性抽象平等到現實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