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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莫世健
Title
獨島法律地位再思考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13年2月, 第7期, 第1-18頁
Keyword
獨島;無主地;舊金山和約;剩餘權利
Abstract
摘要 : 獨島是一個位於東海(即日本海)的島礁群。總面積約18平方公里。據韓國的韓國鬱陵島的距離為87公里,與日本隱岐島的具體為157公里。1905年被日本併入其版圖,但自1953年起由韓國佔領和管理。韓國和日本自二戰後對此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本文通過對傳統國際法“先占”原則適用於1905年日本兼併行為的分析,以及對涉及日本戰後地位的主要國際法文件的分析認為獨島是韓國領土。主要理由包括:1)獨島在1905年就不是國際法“佔有”原則所要求的無主地;2)日本自1904年起逐步將當時的朝鮮王國轉變成其保護國和殖民地,因此處於附屬地位的朝鮮不可能對日本1905年開始的“佔有”獨島的行為像一個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那樣提出抗議;3)《舊金山和約》并沒有建立所謂的“剩餘主權”或“剩餘權利”原則,因而,在缺乏明確的“日本領土”概念前提下,日本以獨島(同樣也包括釣魚島和南千島群島)未被明確列為歸還領土而仍然屬於日本的主張缺乏法理依據。 段落標題: 1. 獨島問題的歷史概述 2. 獨島主權和“無主土地”或“先占”原則的解讀 2.1. 國際法“先占”原則有其特定要件 2.2. 獨島在1905年不是“無主土地” 2.3. 象征性的歸併沒有基礎 2.4. 未滿足有效和持續的展示國家權力要件 2.5. 行使主權意志行為缺乏意義 3. 二戰後新秩序下獨島的法律地位 3.1.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剝奪日本對獨島的權利 3.2. 《舊金山和約》否認日本對獨島的權利 4. 美國搖擺立場的法律意義解讀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