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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紀格非
- Title
- 事實不證自明:突破醫療糾紛證明困境的另一視角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15年6月, 第14期, 第57-73頁
- Keyword
- 事實不證自明;推定;過錯
- Abstract
- 摘要 : 事實不證自明是英美法系用於證明侵權方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明規則。它的主要作用在於為案件規避訴答排除規則的便利,同時減輕了當事人的證明負擔。在醫療糾紛的證明過程中,事實不證自明通過轉換證明對象的方法減輕了證明難度,並對因果關係和侵害行為的證明產生間接的影響。內地法律在借鑒這一原則時,應當將其效力界定為一種可以反駁的推定,並適當放寬其使用條件。 段落標題: 1. 事實不證自明的起源與效力 1.1. 起源 1.2. 效力 1.3. 事實不言自明與表見證明的關係 2. 事實不證自明的適用要件 3. 事實不證自明對於解決醫療糾紛證明問題的意義 3.1. 使案件易於到達陪審團 3.2. 轉換了證明對象 3.3. 對證明“因果關係”產生輻射性影響 3.4. 提高了雙方證明的積極性和證明結果的客觀性 4. 事實不證自明對內地立法的啟示 4.1. 內地法律對於破解醫療糾紛證明困境的傳統思路 4.2. 啟示與借鑒 4.2.1. 應當允許當事人通過證明某一抽象的醫學定理的正確性,證明醫療機構的主觀過錯及損害事實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2.2. 應對事實不證自明適用的效力理解為“可以反駁的推定” 4.2.3. 對於事實不證自明的適用條件應當作出較為寬鬆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