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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韓強
Title
論動產物權的交付變動與合意變動 : 以"特定物"為進路檢討中國動產物權變動模式
Journal Name
法學論叢
Pub. Info
2009年8月, 第11期, 第181-197頁
Keyword
物權變動模式;債權意思主義;交付;觀念交付;風險負擔
Abstract
摘要 : 物權法第23條設定了動產物權變動以債權形式主義為一般規則,而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承認的債權意思主義例外是否仍然存在便成為問題。解釋物權法第23條的文字涵義,及其與民法通則第72條和合同法第133條的之間的關係,物權法的規定並非當然能夠排除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的適用。同時,在價值判斷的層面上,有限的債權意思主義有利於實現私法自治,且並未給交易安全帶來額外衝擊,沒有斷然否定的必要。此外,物權法規定的觀念交付在物權善意取得和買賣合同風險負擔領域中處於何種地位,也存在諸多困惑,有待理論上的研討與澄清。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物權合意變動的理論淵源與構成分析 2.1. 以法國法為代表的債權意思主義模式 2.2. 蘇俄民法的部分債權意思主義 2.3. 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形成的動產物權變動任意法模式 3. 在債權形式主義模式下,債權意思主義之例外的存廢分析 3.1. 否定說:"約定例外"已被物權法所排除 3.2. 肯定說:"約定例外"在物權法體系之下仍有存在的空間和必要 4. 物權究竟緣何而動 5. 附論:交付在動產物權變動和風險負擔上的不同恴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