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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趙淵
Title
對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任職資格的取消
Journal Name
法學論叢
Pub. Info
2009年4月, 第10期, 第169-182頁
Keyword
董事;任職資格;任職資格取消
Abstract
摘要 : 現代公司治理體制對董事會具有相當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往往對董事的任職資格設下一定的限制,以確保其成員都能由符合資格的人勝任。當企業由於董事的不當行為而倒閉時,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該董事應被認定不再適合從事公司管理活動,故為了保護市場和公眾利益,其董事任職資格應被取消。本文通過介紹英國《公司董事消極資格法》中取消董事任職的資格制度,與中國破產法中有關規定進行比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  段落標題: 1. 導論 2. 兩國制度的介紹 3. 董事任職資格取消的情形 3.1. 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 3.2. 違反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 3.3. 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違反"商業道德" 4. 破產企業董事的任職資格取消的程式 4.1. 我國取消董事任職資格的模式及其弊端 4.2. 英國取消董事任職資格的程式及其優點 5. 董事任職資格限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