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莫紀宏
Title
論條約在中國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
Journal Name
法學論叢
Pub. Info
2010年4月, 第13期, 第37-60頁
Keyword
條約;協定;簽署;批准;國內法;轉化立法;直接適用;間接適用;合憲性審查;保留;效力等級位元階;國際立法
Abstract
摘要 : 條約在中國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問題是一個在理論上沒有完全論述清楚,在法律實踐中存在著諸多矛盾做法的非常重要的問題。長期以來,該問題雖然得到了理論界的重視,但卻缺少比較系統和有說服力的研究成果。本文作者從分析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依據出發,全面和系統地分析了我國目前憲法和法律文本中關於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相關規定存在的法理問題,揭示了目前在我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忽視了將批准的條約轉化為"國內立法"的"國際立法"工作,沒有對批准的條約建立事先的合憲性審查制度,對批准的條約如何在國內法上予以適用缺少明確的法律原則,以至於在不同的法律中出現了互相矛盾的規定,條約在國內法上如何生效的問題在我國現行的憲法和法律制度框架內還沒有完全納入法治的框架內,存在著大量隨意處置的問題。為此,作者建議,要從進一步從加強對國內法與國際法之間關係的研究視角入手,全面和系統地建立起一套獨立的、適合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現狀的國內法上實施條約的法律制度,為此,需要對條約與國內法的關係、條約在國內法上的實施方式、條約的合憲性、條約的簽署與批准的效力關係、條約實施的法律監督、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在實施約中法律職責的分工等等事項在法理上深入加以研究。其中,條約與憲法的關係以及如何在法治原則下來處理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最重要、最突出的法理和法律問題。應當通過修改憲法和相關法律的途徑,將條約在國內法上生效的一般法律原則明確在憲法和相關法律文本中,從而進一步規範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國際立法"活動,提高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影響力。 段落標題: 1. 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依據 1.1. 憲法對"條約"問題作了規定 1.2. 《立法法》、《締結條約程式法》對"條約"問題的規定 1.3. 重要的民事、刑事實體法律對"條約"問題的規定 1.4. 三大訴訟法對"條約"問題的規定 2. 法律文本關於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存在的問題的法理分析 2.1. 缺少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的一般法律規定,無法從總體上來判斷條約是如何在國內法上實施的 2.2. 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的等級位元階不清晰,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 2.3. 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的適用領域不清晰,憲法和法律文本沒有解決條約在司法審判中的直接適用性問題 2.4. 條約的締結程式與條約法的基本制度不銜接 2.5. 條約優先適用原則缺少憲法依據 3. 增進條約在國內法上的法律效力的統一性的法律途徑 3.1. 通過修改憲法,明確條約與國內法的一般法律關係以及條約在國內法生效的具體法律形式 3.2. 通過修改《立法法》,將《締結條約程式法》納入統一的立法制度中 3.3. 建立條約的合憲性審查機制作為條約優先適用的制度保障 3.4. 建立在區分不同性質和類型基礎上所產生的條約在國內法上生效的多元化機制 3.5. 明確簽署和批准條約行為在國內法上的不同法律效力 3.6. 強化國際立法意識,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轉化條約立法方面的重要作用